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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税务非正常注销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4-05-12

北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非正常注销流程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行政部门审查材料、签署有关意见、办理注销、回收营业执照等,营业执照是公司企业合法经营的凭证,要根据实际来向工商部门申请。

一、公司税务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注销当月及季度的相关税费申报表;
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6、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二、公司税务注销流程步骤
1、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领取并填写《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
算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中《纳税清算申请表》
要填*近三个整年度的纳税额)
2、委托中介机构出具清税报告。
3、持清税报告、《纳税清算申请表》、《纳税清算登记表》、《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
表》、及注销企业提供的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章、发票卡、IC卡、加密盒、空白发票(带
齐退票及*后一张已开发票记账联)、上级主管部门或股东会撤销企业决定书、公章到地税注
销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4、等待税务部门通知领取注销地税登记通知单。(在未领到注销通知前务必按期申报纳
税)
三、公司税务注销注意事项
1、税务注销要及时
公司倒闭或者破产后,应当及时进行税务注销。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五章法律责
任第六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纳税人,由税务
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
款。
2、税务注销前的税务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
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
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存在税务逾期情况
按时缴纳税款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如果企业在税务注销以前存在税务逾期情况,应当立
即做出相应补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
件。
4、发票手续缴销的办理
根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第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
销空白发票。
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进项税额的转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6、企业税务注销后,税务资料要保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
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
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7、依法破产纳税人的税务注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
知》(税总发〔2019〕64号)明确表示,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
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
销“死欠”。
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的税务注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 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
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规定,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需先解除
非正常状态,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符合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
《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
亏损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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