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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发布:2023-03-13 14:54,更新:2024-06-24 08:00

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程序

山西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入晋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发[2010]483号)文件规定:外省在山西省设有驻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该机构负责组织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的组织和上报工作,并对本省入晋企业实施行政监管。未在山西省设立建设行政办事机构的,由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本省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管理审核意见后,报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企业办理入晋备案资料和程序如下:

一、资料

(一)备案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见附件)3份。

(二)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一)入晋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注册地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及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及身份证;

(五)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六)信用保证金缴纳证明。

二、备案程序

1、进晋企业填写《山西省省外建设类企业入晋备案登记证》(3份),连同相关附件按规定制式汇辑成册;

2、进晋施工企业持上述资料到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审核签章;

3、河北省驻山西建管处协助企业到山西省建设厅办理入晋备案手续;

4、山西省建设厅审核同意后进行公示,10日后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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