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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须知范本

发布:2023-03-13 14:56,更新:2024-05-11 08:00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须知

1.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

2.近3年内未发生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3.近1年内在湖北未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4.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的处罚。

二、提交资料

(一)办理投标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2个及以上项目投标备案的另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7.拟任进鄂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至少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提供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3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一式4份;

1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中表四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单项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第2个及以上项目单项备案的另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

6.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7.进鄂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8.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至少提供3名一级注册建造师、3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提供2名一级注册建造师、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3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9.《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一式4份;

10.《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中表四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外出施工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2.至少提供2项与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相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建项目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和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银行存款证明原件(总承包特级不少于400万元,总承包一级不少于200万元,总承包二级和专业承包不少于100万元);

7.企业进鄂人员计划生育承诺书原件;

8.企业进鄂负责人(驻湖北分公司经理)、进鄂技术负责人和进鄂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9.提供以下技术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和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1)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至少提供5名一级注册建造师、5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2)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至少提供4名一级注册建造师、4名**工程师、1名有职称的财务人员、1名施工员、1名材料员、1名安全员、1名质检员、1名预算员或造价员;

10.上经统计部门认可的在鄂施工生产经营统计资料;

11.《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一式4份;

12.《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中表五所列在(拟)施工项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有关要求

1.省外建筑业企业需办理进鄂施工备案的,在湖北省住建厅一楼政务大厅(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提交备案资料。

2.凭投标邀请函办理投标备案的企业,还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同意该项目邀请招标的核准意见。

3.企业驻湖北分公司的登记经营范围必须与企业主项资质内容相符,设立必须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稳定的办公场所。

4.所有证明材料的开具时间须在备案前一个月以内。

5.所有备案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且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提交的建造师注册证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须加盖本人“执业印章”。所提供的备案人员证件上未注明是本企业人员的,须提交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高工另须提交企业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在鄂成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与企业进鄂负责人应当一致。进鄂人员应具有与实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6.湖北省建管局负责审查上述备案资料原件,并将介绍信、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委托书、银行存款证明、计划生育承诺书、诚信证明、社保证明、进鄂负责人的任职文件等8种原件及其它证件的复印件留存备查。

7.对于提供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8.备案资料审核合格后,由湖北省建管局通知企业法人代表约谈,签订《诚信守法和廉政承诺书》。企业接到通知后,投标备案须在7个工作日内,单项备案和备案须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约谈。

9.约谈结束,留存进鄂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和2-3个注册建造师证(特级总承包企业和一级总承包企业办理备案留存3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办理投标或单项备案留存2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二级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办理备案留存2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办理投标或单项备案留存1个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和1个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完成有关登记后,由省建管局核发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留存证件在企业退出湖北省建筑市场时返还。

10.企业凭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或《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到全省各级招投标(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投标准入手续。

11.《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有效期为40天,**于企业对备案表中指定的项目进行投标。企业中标后,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5日内到

湖北省建管局凭《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合同书更换《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

12.省外建筑业企业办理过单项或备案,且次年仍需在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次年6月30日前办理单项或备案延续手续(办理程序与新办备案登记相同)。

13.所需提交的《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备案表》、《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单项备案表》、《省外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备案表》,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的“办事指南”中下载。

四、责任规定

1.省外建筑业企业未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的,不得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和建筑经营活动。

2.未办理备案登记,已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筑活动。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清出湖北省建筑市场:

(1)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的;

(2)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3)在鄂施工期间发生死亡安全事故或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的;

(4)拒不接受我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

(5)在备案过程中提交虚假资料的;

(6)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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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5010552459
  • 总经理: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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